首先,我們需要防患于未然才行。因為很多企業和個人不想通過法律武器來幫助自己討回債務,所以要知道借錢給對方的風險是多少,而且還要看對方平時生活中的執行能力如何。在和對方進行經濟交往之前,還應該對企業、對個人的基本信息進行一個了解。比如說對借款企業,我們要事先打聽好其工商登記材料,有些工商局可能會提供對方注冊資料,而有些工商局還會提供對方年審和變更的資料信息,不管是哪種都能夠讓我們去深入的了解這個企業的資信情況,結合這些資料來評估該企業,才能夠知道是否可以將錢借給對方。
其次,設置抵押約定或者擔保約定。這種方法的巧妙之處在于,我們可以來抵押欠款人所擁有的東西當做錢款,或者是通過擔保來隨時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一點也是在追債時必用的手段之一。在大家設定抵押之前,要在合同里面直接提及到抵押項目,如果不需要另外進行合同或者抵押協議書的簽訂,那么抵押項目也應該在原來的債務文書之中有所體現。既不需要進行書面抵押,或者是也沒有協議書提及到抵押,但是在客觀上一定要形成一個抵押事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