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心理挫折,是指人的動機性活動受到阻礙后引起的情緒反映。挫折包括因遇到內外條件的限制而使債務人無法實現自己全部或局部的意圖、企望與目標,因造成某些不良后果與損失遭到別人及社會的非議等。人們的心理挫折是在人們需要未被滿足時而產生的。由于人們的需要是不斷變化和增長的,而這些需要并不是都能被滿足的,因而,當需要未滿足時就會產生挫折感,它會給人們心理活動及行為帶來消極作用。從需要的角度看,挫折產生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正確的、合理的需要未被滿足。例如專業不對口,要求調換,夫妻分居兩地要求調動。如不能實現,就會使人產生不滿和煩悶心理。第二種情況是正確的但又不合現實的需要未被滿足。如要求寬敞,舒適的住房,要求高檔的家俱,可能脫離實際而不能馬上得到滿足,也會使人產生不滿感。第三種情況是錯誤的、不合理的要求產生的挫折。如要求性自由或絕對平均主義,這些得不到實現也使人產生挫折感。挫折感對人的反應是很大的,大部分人會在理智的約束下使其得到正當的渲泄,如自我安慰,忽略不計等。而少數人則會因此產生攻擊行為或消極厭世情緒。